Gość
4 października 2021 r.
1.完全沒有職業素養。預訂的意義在哪裡?什麼叫預訂?我給了錢就有一晚房間的使用權,酒店就應該幫我保留房間到第二天的退房時間,先到先得又算什麼?2.不講誠信,態度惡劣。我凌晨在酒店樓下等着,老闆直接忽悠我説下來幫我看訂單,過了20分鐘都沒有下來。是的我作為一個外地旅客,20多歲,凌晨直接被豐順這家公寓放了飛機然後在大街上找棲身之處!!後來到第二天也沒有任何道歉和關心的電話,把客人的安全置之度外!3.酒店安全保障在哪?去到酒店門口的時候,大門敞開,然而整個前台烏漆麻黑,一個人都沒有!這完全就是一件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的公寓樓,誰都能進去,房間被外來人撬門呢?客人被尾隨呢??試問酒店能不能承擔起這個責任?這樣誰都能進的公寓樓,我很慶幸我沒有住進去。試問你們同程的酒店入門檻在哪?管理監管在哪?4.拒絕入住後把我登記為“已入住”。昨晚剛泡完温泉,頂着一頭滴着水的頭髮,被這家黑心公寓拒絕入住後凌晨在路邊臨時找其他的棲身之地,感冒了!現多次與同程溝通,可惜同程一直站在商家角度,堅決不按消費者保護法第55條規定對我賠償,在我不滿意處理方案的情況下強行結束投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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